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广东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是广东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颁布时间为1986年7月7日,实施时间为1986年7月7日。
正文
(一九八六年七月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
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
,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大小,分为省级和市(地)、厅(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