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资格证

通过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
建筑师资格证是指通过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分一级注册和二级注册[1][2]
建筑师资格证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中国范围内有效[1]

历史沿革

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含参照美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管理标准将中国注册建筑师的审批权授予中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更加便利于国际建筑师的互认工作。

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