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英文名:China Orient Asset Management Co.,Ltd.),[1]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4]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等业务。[2]
截至2024年1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有吉林省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共计26个分支机构,[3]下辖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一类子公司。[4]截至2023年末,中国东方集团总资产达12,720亿元,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员工总数5万多人。[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获评“年度最具竞争力资产管理公司”奖项,“年度最佳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2018年度资产证券化业务优秀参与机构奖”等荣誉。[6]自成立以来,中国东方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两万多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