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杯,取“长治久安”之意,是中国平安建设的最高荣誉,反映一个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等。获得参评资格的市县,必须连续三届(每4年为一届)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1]。
长安杯是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荣誉。“长安杯”奖是中央综治委于2005年设立的。2009年5月,西安市获得“长安杯”[2]。2021年12月15日,修武县在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上获得“长安杯”[1]。 历史沿革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高奖项“长安杯”,反映一个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等。获得参评资格的城市,必须连续三届(每4年为一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