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

明朝兵部尚书
王宪(1464-1537),字维纲,号荆山(又作荆山),山东东平州(今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出生,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三年(1490年)中进士,先后任阜平县令、滑县县令。正德初年,晋升为大理寺丞、右佥都御史,先后任辽东郧阳大同巡抚。在明武宗南巡期间,奉命督理军储,晋升为兵部尚书明世宗即位后,遭到给事中史道的弹劾,被罢免。嘉靖四年(1525年),被任命为三边总制太子太保,但遭到阁臣张璁桂萼的排斥,出任南京兵部尚书,后入为左都御史。然而,再次遭到给事中夏言赵廷瑞的弹劾,被罢免归乡。最后,王宪被起用为兵部尚书,抵御蒙古的入侵。嘉靖十六年(1537年),王宪去世,被追赠少保,谥号康毅。[1]

人物简介

王宪,字维纲,明弘治三年(1490年)进士,曾任阜平滑县知县,奉召进京拜为御史。明正德年间,先后任大理寺丞、右[qiān]御史、右副都御史等职,曾奉旨巡抚辽东,历经郧阳大同等地。在应州抵御外寇有功,封户部右侍郎,赐封其子为锦衣百户。明武宗朱厚照南征,命其率户、兵、工三部侍郎督理军储有功,升代兵部尚书嘉靖四年(1525年)任三边总制期间,带领将士多次打败边寇,受嘉奖。不久升任兵部尚书兼督团营。数年后告老归里。卒后赠少保,谥康毅。 《明 史》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七记载。

生平经历

王宪,弘治三年进士。历知阜平、滑二县。召拜御史正德初,[zhuó]大理寺丞。迁右佥都御史。清理甘肃屯田。进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历郧阳大同。以应州御寇功,[yìn]锦衣,世百户。迁户部右侍郎,改抚陕西,入为兵部右侍郎。近[]盗起,偕太监张忠、都督硃泰捕之,复以功廕锦衣。武宗南征,命率户、兵、工三部郎各一人督理军储。驾旋,以中旨代王琼兵部尚书世宗即位,为给事中史道劾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