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婴儿被盗案,是指2013年3月4日7时许,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嫌犯周喜军盗走一辆车牌号为吉AMM102的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途中将车内婴儿掐死的案件。[1] 案件发生后,警方成立“304”专案组,并组织近万名警力展开搜查,此外,社会力量也自发地加入搜查队伍。3月5日17时许,嫌犯周喜军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犯案经过。[2] 2013年5月27日,嫌犯周喜军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同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宣判结束后,周喜军提出上诉。[4]同年7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周喜军的死刑判决。[5]11月22日,周喜军在吉林省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3] 案件背景
嫌犯周喜军,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48岁,汉族,身高182cm,大学专科毕业,籍贯为吉林省公主岭市,家住长春市浦东路某小区,曾工作于吉林省康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犯罪前科,在2002年因猥亵罪被劳教2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