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61号)文件要求,青岛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青岛市粮食局。[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