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八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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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令
(第10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八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2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谭仲池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