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通知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通知在1997.04.04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文件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经济特区分行:
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大额提现,防止金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