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二氧化硫危害,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对二氧化硫的排放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

简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将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即“两控区”。一般来说,降雨pH值≤4.5的,可以划定为酸雨控制区;近三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可以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地区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呈报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目前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涉及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