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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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污染控制区,是指为避免或减少二氧化硫危害,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对二氧化硫的排放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
简介
《
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定,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将已 经产生、可能产生
酸雨
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即“两控区”。一般来说,降雨pH值≤4.5的,可以划定为酸雨控制区;近三年来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
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可以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地区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呈报的
二氧化硫
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目前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涉及到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江苏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等14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
的全部或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