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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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水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的通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人民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
消防法
》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
遵义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 知》(市府明电304号)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