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公告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市府明电304号)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