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战略要求,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在原国务院体改办指导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发掘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改革发展意识强、勇于探索和试验、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试点镇要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自身的发展和改革探索,先行一步,在科学发展观 指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走出一条小城镇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为全国小城镇的健康发展提供示范。 指导思想
小城镇的发展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和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坚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有利于带动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素质的提高;坚持城乡统筹,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与当地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有效安排公共资源,防止超越现实,铺张浪费。
开展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为老百姓服务上来。
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