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欧盟立法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1]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欧盟委员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指令,即使用或含有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6种有害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0.1%。[2][3]
2019年12月4日,中国正式启动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随着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中国RoHS管理基本框架已建立。平台将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1]

指令介绍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中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