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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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刀身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及多刃刀具。[1]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刀具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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