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光

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晨光,男,籍贯河南,于1951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曾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2][3]主要研究法理学、比较法学、卫生法学。[1]
王晨光致力于推动法学教育的双向交流,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2]他出版了多部专著,包括《中国法律导论》(英文)《立法:原则、制度、技术》《比较法学新动向》等。他曾获得北京市教育改革论文三等奖、获得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成果二等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等多项荣誉。[1][4]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王晨光,1951年10月出生,1980年在北京大学英语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3年,他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硕士学位。1986年他获得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1999年,他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