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

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罪犯
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2021年2月2日),男,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农民。[1]
王书金在14岁时因强奸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被广平县人民法院判定为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3年,被发配到唐山少管所,1985年刑满释放。[2]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013年9月,河北高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复核。[2]2020年12月,王书金案重审案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3]2021年2月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了死刑。[4]

人物生平

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
王书金,是一位中国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南寺郎固村出生的男性。据其家人回忆,王书金从小就比较内向,不常与人交流,平日里沉默寡言。他在小学二年级时辍学,并经常独自行动,外界对他的活动并不了解。据报道,他曾有过偷盗财物和破坏庄稼的行为。自那时起的七八年时间里,王书金没有再次犯罪记录。在他父亲的安排下,1990年,22岁的王书金结婚并迎来了自己的孩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