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指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根据新任务、新要求、新情况,对现行刑法作出修改、补充和明确适用的刑法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3]

修正历程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2]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