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说》是中国明后期思想家、文学家李贽创作的明代议论文作品。该文写于万历十四年丙戌(1585年)的秋间,时间大约在八月中秋之前,是李贽为回答耿定向恃真斥妄而写的一篇带有论战性的理论文章。[1][2] 《童心说》收录于《焚书》卷三,这一篇具有理论纲领意义的文章,是李贽针对当时程朱理学被立为官学后逐渐走向僵化,并成为统治阶级加强封建专制的工具这一社会现象而创作的。李贽在文中反对孔孟之道、宋明理学等传统价值观念,提出以“童心”为基础的新的伦理标准,表现出鲜明的反叛精神和追求个性解放的思想。文章开篇便指出“童心”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童心” 即“真心”,“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接着,李贽从“童心胡然而遽[jù]失”的问题出发,展开对以宋明理学为核心的道学义理的批判,认为若要“童心常存”,文学有真情实感,就必须与道学切断联系。随后,在具体的文学领域,李贽否定了道学家提倡的载道之文,即“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对古往今来以“童心”为前提的真文学则给予了肯定。同时,李贽批判文学复古思潮,赞扬戏剧和小说,认为不应厚古薄今,以时间先后为标准来判定文学作品的优劣。最后,李贽大胆指出,“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断断乎其不可以语于童心之言明矣”,这就将矛头直指一向被奉为圭臬[niè]的儒家经典,视其为与“童心之言”相对立的伪道学之根源。[1] 作品原文
童心说
龙洞山农 叙《西厢》 ,末语云:“知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可也。”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童子者,人之初也;童心者,心之初也。夫心之初,曷 可失也?然童心胡然而遽失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