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主席

名义上的主席
名誉主席指名义上的主席(多指赠给的名义,含尊重之意),又称为荣誉主席。某一团体或单位因需要借助威信较高的领导人或资深的业务专家、教授的名誉,征得本人同意,来担任领导职务。这种职务只是名誉上的,对其本人来说是一种荣誉,区别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实际领导职务。

宋庆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宋庆龄是迄今唯一获得过该荣誉称号者。
宋庆龄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宋庆龄已经病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