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而制定的办法。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公布《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简介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强调出生缺陷防治实行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在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二级预防是在孕期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三级预防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进行筛查,对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和康复。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中,鼓励怀孕妇女孕26周前至少接受一次产前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