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的管理办法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是为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晰演艺人员从业规范,明确联合抵制和复出规定。
2021年2月5日,《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根据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1]

办法全文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