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之夔

清朝广东提举
姚之夔,字龙友,出生于直隶宣化(现河北省张家口市),是一位生活在清朝时期的官员。他在乾隆年间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廪生,并进入了国学深造。此后,他被任命为广西柳州州判,并因其卓越的工作表现而获得提升,最终担任广东提举一职。姚之夔以其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贡献而闻名,尤其是在市场管理和交通建设方面。然而,由于父母去世,他选择辞官归家,专注于家庭生活并表现出色的孝道。[1]

人物经历

官场生涯

姚之夔的职业生涯始于广西柳州州判。在任期间,他对柳江滩河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包括组织百姓工匠打凿河礁石头和修建挡水河堤,从而改善了河道的安全性。他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官员的认可,并获得了更多的职责。
在广西南宁,姚之夔提出免除了向省级机构缴纳的部分税款。在东兰县,他亲自前往少数民族地区传达税收政策。在太平任职期间,面对伪造文书的情况,他建议销毁这些文件,保护了许多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