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罪名
妨害药品管理罪,刑法罪名,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

刑条法文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
妨害药品管理罪[1]

罪名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