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
通过刑法条文对暴力催收行为的明确界定,为被催收人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依法精准打击催收非法债务类型的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填补了立法的空白,扫清了在司法实务上处理相关问题的障碍。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
刑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