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水是指受到核污染的水体,通常由核事故引起。核污水不同于核废水,核废水是可以预期的,是在核电站或其它核设施正常运行或废弃过程中产生的,如用于防止反应堆过热的冷却水等;而核污水往往源于核事故,事故导致核电站安全措施受损,使得不期望的水体(例如渗入场址的地下水)与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而被污染。如福岛核污水,来自于事故后注入熔融损毁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这是核废水与核污水的根本区别。[1][2][3] 核污水危害更大,其中含有氚[chuān]、碳14、碘129、钌106、铯[sè]137等60多种放射性物质,具有很高的放射性强度和危险性。这些放射性物质的半衰期各有不同,比如:铯137的半衰期长达30年,碳14的半衰期约为5730年。核污水要严格存放,经过多道工序处理、专家评估效果后才能允许被排放到海洋里,否则其带来的生态风险将不可估量。[1][2][3] 核污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极难去除。考虑到洋流、洄游鱼类等因素,核污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一旦进入海洋,很可能会形成跨区域扩散。这些放射性物质可能在海洋生物体内富集,并通过食物链传递,进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4]当地时间2023年8月24日13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水排海[5]。 概念
核污水,是指在事故中直接接触反应堆中放射性物质的水,由于受到沾染而具有高度放射性。这种水要严格存放,经过多道工序处理、专家评估效果后才能允许被排放到海洋里,否则其带来的生态风险将不可估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