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在家中连杀48人案件

1985年在陕西发现的杀人案件
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在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jiàn)村,龙治民靠混工分吃“大锅饭”过不成,便走上了犯罪道路。1983年至1985年,龙治民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48人(男31,女17)诱骗至家中,伙同妻子,将他们残忍杀害,尸体掩埋在院内土坑里。1985年5月28日,被杜长年和姜家扭送至公安局。[1][2]
此“5·28案件”被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上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启立等人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对这一的特大凶案查清结果。核心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贤挂帅,下设审讯组、调查走访组、现场勘验组。最终发现龙治民除了其妻,并无别的帮凶。[3]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月27日,龙治民夫妇被处决。[4]
龙治民夫妇的女儿,受父母影响,改名换姓后远嫁至新疆。该案件自1985年过去的27年后[b],对于龙治民杀人的阴影仍笼罩在当地村民中。[5]

案件背景

龙治民,原居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后因南秦水库建设,于1974年春迁居杨峪河。[2]他自幼丧母,父亲因传宗接代的观念,对其溺爱有加,去地里干活也用背篓背着他。然而,龙治民在同龄人中身形瘦小,常受师生轻视与同学戏弄,心理受挫。少年时,龙治民曾展现出好学之姿,月下苦读,但受限于时代背景,所学难以施展,逐渐心灰意冷,放弃自我,甚至自嘲作诗以征婚。此后,他变得游手好闲,常以病为由逃避劳作,生活态度消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