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

政策
2021年4月20日,《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由浙江省教育厅印发。

内容介绍

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下称“《管理指南》”)。
《管理指南》涵盖托班班级规模、人员配置、活动组织等方面,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
《管理指南》规定,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托班一般按照25—36个月编班,也可以按照25—30个月,31—36个月编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