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军士长

一些国家士官或军士军衔中的等级称号
四级军士长,是军队中的一种军衔称号,属于中级士官的一个等级,是200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士兵军衔等级中的一个等级,2022年已经取消。[2][3][4]
四级军士长在士官军衔中排在第四位,它的上级为三级军士长,下级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2]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四级军士长取消,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4]

历史沿革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1988年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与义务兵性质不同,因而在军衔设置上,将志愿兵与义务兵区别开,志愿兵的军衔为士官,分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级,义务兵的军衔则完全与1955年军衔制相同,即分军士三级、兵两级。[1]其中军士长军衔授予经过军队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