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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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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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通知》指出,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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