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38年11月6日在延安召开的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出。原载1938年11月25日《解放》第五十七期。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五册。《决议案》首先指出,中共扩大的六次中央全会听了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央政治局自五中全会到六中全会之间的工作以及关于目前抗战形势及中华民族当前紧急任务的报告以后,完全同意政治局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路线和具体工作。《决议案》阐述了五个 问题,即:中华民族十六个月抗战的基本总结;目前抗战形势的特点;全中华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国共长期合作,保证抗战建国大业的胜利,为三民主义的新中华民国而奋斗;民族自卫战争中的中国共产党。《决议案》指出必须加紧认真地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学会灵活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国际经验运用到中国每一个实际斗争中来,应当彻底肃清思想上的及工作中的公式主义、教条主义与机械主义,相信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在持久的艰苦的奋斗中,进行反对日寇的胜利的民族自卫战争,驱逐日寇出中国,建立独立自由、幸福、光明的三民主义的新中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