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
196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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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63年10月8日作出。1997年收入
中央文献出版社
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七册。《决定》指出,除了建立各级农业资金管理小组,加强支援农业资金的统一管理以外,还有必要从上而下地建立
中国农业银行
的各级机构,把过去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各项支援农业的资金和由
人民银行
办理的各项农业贷款,统一管理起来,并统一领导农村的信用合作工作。要求各地现在就立即进行筹备工作,力争在1963年内把农业银行各级的机构建立起来。《决定》共六个部分:一、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家设立的
专业银行
,作为
国务院
的一个直属机构,办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拨付和贷放。二、中国农业银行的具体任务包括:监督支付国家对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基本建设的拨款等八项工作。三、
中国农业银行
实行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四、中国农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在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五、中国农业银行自上而下建立垂直系统,分别设为总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营业所,编制总额为13.5万人。六、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将有利于管好用好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发挥资金的效果,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且有利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更好地实行自力更生、勤俭办社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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