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于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曾为省交通厅直属行政事业性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2008年1月17日,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厅级。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1]
机构介绍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道路养护、路政执法、超限治理、通信监控及服务区运营管理等项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执行省本级部门预算,局、处两级管理体制,局为独立法人,管理处为下设分支机构。全省共管辖18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时管理1个直属国有企业——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负责全省高速公路41个服务区的经营管理。目前,全局共有职工12394人,其中劳动合同工10669人,主要为收费人员及生产保障人员。 20多年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始终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集中统一,高效特管,各方协作,各司其职”的方针,在省交通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员服务理念,以加强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为用路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法制、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实现高速公路管理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了一个又一个历史性跨越,走出了一条具有辽宁特色的高速公路管理之路,为辽宁乃至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交通保障。 主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