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实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6年3月1日通过的法律,该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其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1]

发布信息

199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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