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教育部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76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教育部7月3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的建议”的具体内容。[1]
文件解读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教育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7日至10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此后,教育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4月12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送审稿》共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75条,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学前教育作了全面规范。
一是健全举办体制,增加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专设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一章,明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等概念;明确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的职责,强调幼儿园的规划布局、配套建设、乡村幼儿园建设;明确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和设立程序要求,着力增加公办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