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中国作家协会设立的文学奖项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英文名:National Outstanding Children's Literature Award),是中国为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而设立的奖项,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分小说、幼儿文学、诗歌、散文、纪实文学五类。[1][5][6]
中国作协于1986年设立了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凡在评选年度内出版的个人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均可参加评选。[1]1988年4月,公布了第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结果,该届评选对象是1980年到1985年间公开出版、发表的儿童文学新作。参评作品数量众多,最终有41篇(部)作品获奖,是历届获奖作品数量最多的一届。[3]而后分别举办了四届评选,[6]自第五届评奖开始新增设了“理论批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两个奖项。[1]2004年,举行了第六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评选范围为2001-2003年全国创作的各类儿童文学作品。各地出版社限额推荐选送200多部作品参与评选,最终16部(篇)作品获奖。[7]2007年12月22日,举行了第七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颁奖典礼,最终选出《舞蹈课》等13部(篇)获奖作品。[8]2010年3月,第八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工作开始启动,4月1日至6月15日征集2007-2009年出版或发表的作品。[9]2013年2月1日开始了第九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 [10]9月24日,在颁奖典礼上,共有20位儿童文学作家获得文学荣誉。[11]2017年8月4日,第十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委员会经投票表决,产生了18部涵盖多个门类的获奖作品。[12]2021年9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颁奖典礼在中国现代文学馆举行,《有鸽子的夏天》《逐光的孩子》《驯鹿六季》《上学谣》等18部(篇)作品获奖。[13]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评奖标准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儿童文学中幼儿、儿童、少年3个层次。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自启动以来,不断地向社会和广大的少年儿童推介精品力作,推动了儿童文学创作的健康发展,满足了儿童读者和青少年读者日益增长的阅读需要,也为整体文学的丰富与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

奖项历史

早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