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指1950年5月1日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推行计划生育,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1][2]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3][4]2011年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5]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6]

法律概念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7]
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有广义和狭义二说。狭义的婚姻法,是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中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