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曾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新组建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