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成立于1999年7月,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是天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具体负责在天津管辖水域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的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工作。[1]

主要职责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