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法律法规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于2021年8月25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9月17日发布。[1]

全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