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简称“四分法”,是中国古典文献的基本分类方法。三国魏文帝时(260年-264年),秘书郎编定《中经》图书目录时确定其雏型,自《隋书·经籍志》的编者将四部标为经、史、子、集四部后,沿用至近代[1]。 源流
而后西汉刘向父子编就《七略》,共分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七大部分,其中辑略实为总序,故可以暂称六分法。但是,文学、历史、佛经、阴阳家、五行家的文献增多,这种分类方法已无法满足分类需要。晋武帝时,秘书监荀勖与中书令张华整理书籍,又得汲冢竹书,便仿依《魏中经簿》,编成《中经新簿》。该分类法改变了原先的体制,将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在唐初官修的《隋书·经籍志》中,首次以经史子集四部命名分类,正式确立了四分法在古代目录学中的地位。最后在清朝编辑我国古代最大一部丛书《四库全书》时,将编辑过程中撰写古籍提要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汇编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便是经史子集分类法的确立。 经部收录
经部收录儒家经典。汉代开始称《诗》、《书》、《易》、《礼》、《春秋》为“五经”。唐代把《周礼》、《礼记》、《仪礼》、《公羊传》、《毂梁传》、《左传》、《诗》、《书》、《易》称为“九经”。唐代又把《孝经》、《论语》、《尔雅》列入经部。宋代又将《孟子》列入,称“十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