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

政府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2021年11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正式挂牌成立。[1][2]

主要职责

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监督检查地方及兵团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煤矿和参与非煤矿山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