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原为负责北京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4年,根据《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再保留北京市卫生局。[1]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