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石狮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主要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石狮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