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法律机构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合肥市法律机构。

院情介绍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前身是合肥市人民法院,1958年9月升格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合肥市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全院共有人员316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63人,占总人数的26%。合肥中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围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案件质效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显著增强。[1]

机构设置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机关党委、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干部教育处)、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司法鉴定处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技术处、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处)、法警支队(含警备科、直属大队)共计32个部门。辖区内有巢湖市法院、肥东县法院、肥西县法院、长丰县法院、庐江县法院、瑶海区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共11家基层法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