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男,1963年出生,江西景德镇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3][2][a]
1989年至2002年,他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担任教职,主讲转型经济与转型法律学、破产法等课程,期间于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赴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2002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行政职务,同时任教于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等。[1][2]2004年11月,他赴印度新德里出席OECD亚洲破产问题会议;[4]2006年6月,又赴美国西雅图参加第22届破产与重组年会(AIRA),介绍中国新破产法草案。[4]2008年3月,其赴华盛顿参加美国破产学会年会,入选该协会会员,并出席就职典礼。11月,李曙光出席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论坛(FY CHING法律学者基金20周年论坛),并作主题发言。[4]2013年1月,他作为法学专家被选派至最高人民法院挂职,担任副厅级领导职务。[2] 1998年12月,李曙光获得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中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2年9月,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9年,其获得全国侨界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17年,他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018年,其论文获第七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论文类一等奖;2021年,他获评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并带领团队入选教学团队。2022年,李曙光获得北京市教材建设奖一等奖。[4]2014年至2023年,他连续九年获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建言献策特等奖。[4]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