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旅游

器官移植旅游
所谓“器官移植旅游”,是指等待器官时间较长的国家公民,前往器官等待时间相对较短、手术费用相对较低的国家接受器官移植。这种与支付能力较弱的国家病人争夺器官资源的行为,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伦理准则和国际惯例。

中国叫停

2006年7月1日,卫生部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须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等管理制度。 2006年11月,在广州召开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峰会上,与会代表们为规范器官移植混乱问题达成了共识,中国医务工 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新制定的行为守则规定,中国公民将具有接受器官移植的优先权。器官移植之旅将受到完全的禁止,但特殊情况允许例外。
2007年5月1日,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移植机构将实行准入制,明确规定人体捐献制度,同时首次确定脑死亡标准。
2007年7月,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要求各医院停止为外国人做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公民的移植需求尚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不应将器官移植给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