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应期(1527年-1594年),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大臣。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历任翰林院修撰,中允、经筵讲官,官至国子监祭酒。致仕回乡后,因事被冤捕,不堪受辱而自缢,儿子范汝讷服毒而死。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诉,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 人物生平
家境殷实,嘉靖三十一年(1552)他参加浙江乡试,被督学薛应旂置之劣等。他从此发愤读书,以捐输粮食的方 式得以入国子监,曾感慨道:“大丈夫当魁天下,怎能碌碌无为一生。”他虚心求教,不耻下问,终于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状元及第,时年39岁。 范应期登第后,初授翰林院修撰,历中允。曾在南京、北京两地分别出任文武科举考试官。后于经筵讲书,颇受神宗器重。万历十二年(1584),官至国子监祭酒。致仕后,在家乡里居不法,怨家千余人“遮道陈牒。”巡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