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

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