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在广州召开。此前,经批复同意,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改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0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的水、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