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公安系统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掌握、分析、研判及预测全市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涉税案件的侦察,承办禁毒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保护工作;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全市重大行动,处理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事故;负责全市治安巡查和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向全市做好公安宣传;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市内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公安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划财务、装备、生活服务等公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见义勇为评审、慰问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级政府公布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2] 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